尽管已有大量研究,计算创造力仍缺乏在艺术、科学研究、游戏等情境下既有概念基础、又具实践相关性、可经验验证的形式化定义。现有方法要么给出非正式的概念定义,却未提供可计算的形式;要么直接给出形式化定义,却未检视其假设或在具体任务中验证。为弥补这些不足,本文基于心理学文献,尤其是Boden提出的“新颖性、价值、惊奇”三大标准,提出若干创造力公设,并给出与之对应的数学定义。具体地,设新颖性$N$、价值$V$、惊奇$S$分别可度量,则创造力$C$可表示为
$$ C = \alpha N + \beta V + \gamma S, $$
其中$\alpha,\beta,\gamma$为权重,依据不同领域进行调节。我们在两个任务上验证该公式:一是评估特定棋步的创造性,二是衡量毕加索、雷诺阿等画家的作品创造性。实验表明,基于上述统一结构的$C$能够捕捉棋局和艺术作品中的创意模式,证明新颖性、价值、惊奇的组合能够跨域刻画创造力。
点评:该工作展示了将心理学创意标准形式化并在实际任务中验证的可行性,为后续跨领域创造力评估提供了统一框架。